2015-04-01 09:29:00 來源:證券日報 我要評論
昨日,保監會再次對貼條險的風險進行了提示,保監會表示,“‘貼條險’只是打著保險旗號的“李鬼”,與保險并不沾邊,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并存在個人信息泄露風險,請廣大消費者務必擦亮雙眼,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保監會將對相關情況作進一步調查,及時公布調查結果”。
某保監局壽險監管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隨著越來越多的手機APP開始銷售保險產品,需要監管的主體增多,監管難度增大,部分非保險機構銷售保險產品很久之后才能通過消費者的投訴被發現。
保監會:“貼條險”存四大誤區
此次,保監會再次對“貼條險”的四大誤區進行了澄清。
其一:“貼條險”并非保險!百N條險”不屬于保險的概念范疇。我國《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笨梢,“貼條險”并非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的法律關系,僅僅是利用保險的外衣進行商業宣傳。
其二:“貼條險”并非保險公司經營行為。我國《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蓖瑫r,《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睋1O會目前掌握的情況,“貼條險”的經營主體是一家網絡科技公司,不具備經營保險業務的資質。
其三:“貼條險”與保險精神不符。保險的精神實質是風險管理,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功能,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同時也是一種法律關系。我國《保險法》第四條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所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的損失,均不屬于保險保障范疇!百N條險”實質上是減少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是一種不良的服務形式,也是一種不良的營銷方式,與保險精神不符。
其四:“貼條險”不保險。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各種手機APP應運而生,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可能潛在巨大風險。
OK車險:已經及時下架
記者查閱公開信息后發現,貼條險是由上海寶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一款產品,這款產品通過OK車險APP銷售。
何為貼條險?根據OK車險的表述,用戶首次購買貼條險僅需1元,自購買次日起一年內首個車輛貼條類型違章處理立減100元(手續費除外),使用后即失效,用戶可再次購買。也就是說,消費者一旦因違法停車被罰款就能獲得一百元補償。
事實上,在“貼條險”面世以來,不僅吸引了消費者的眼球,也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此前保監會曾對貼條險的風險有過一次提醒。
值得一提的是,自保監會發布“貼條險”風險提示后,OK車險也在官方網站做出了回應。OK車險表示,“由于個別媒體的不當宣傳,造成部分消費者誤以為貼條險是一款保險產品。我們再次重申OK車險不隸屬與任何一家保險公司,貼條險也不是一款保險產品。我們目前正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由于我公司運營人員有保險從業背景,因此在貼條險的運營和營銷中誤用了保險相關術語,加深了部分消費者的誤解,我們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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